(一)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市直机关党的工作,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指导督促市直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机关党建工作主体责任。
(三)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思想。
(四)对市直各级党组织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配合抓好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六)审批市直党组织领导班子组成,考察任免有关党务干部。
(七)指导市直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八)领导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
(九)指导市直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担市直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十一)领导市直群团工作。
(十二)指导市直机关加强党建信息化建设,做好党务干部和有关党员的教育培训,领导市直党校工作。
(十三)指导县(市、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