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阜阳市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17年4月20日上午,在市直机关工委五楼会议室召开市直纪工委组成人员2017年第二次会议。市直纪工委书记高炉,副书记靳君,委员刘玉、关震、董晓红、宋有泉、杜颖彪等七位同志参加了会议。
到会人员共同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摘录(2012年11月—2017年2月)》(《中国纪检监察》2017第5期)、《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内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部分内容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会上,根据市直纪工委审理组提交的:
《关于王力违纪问题的审理报告》,到会市直纪工委委员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到会市直纪工委委员一致认为:
王力身为党员干部,在市茨淮新河茨河铺枢纽管理所船闸收费管理过程中存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严重错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王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