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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阜阳市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召开2017年第四次会议

阅读次数:7599 作者: 高炉 信息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2017-07-28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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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阜阳市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17年7月26日上午,在市直机关工委五楼会议室召开市直纪工委组成人员2017年第四次会议。市直纪工委书记高炉,委员刘玉、关震、董晓红等四位同志参加了会议。
    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专题警示教育要求,到会人员共同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内容,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会上,根据市直纪工委审理组提交的:
   《关于宁国强违纪问题的审理报告》,到会市直纪工委委员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到会市直纪工委委员一致认为:
    宁国强身为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王卫新共同非法收受他人钱财6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与王卫新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财2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并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和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宁国强开除党籍处分。
    会上,根据市直纪工委审理组提交的:
    关于祁涛违纪问题的审理报告》,到会市直纪工委委员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到会市直纪工委委员一致认为:
    祁涛身为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涉嫌犯罪。
根据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和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祁涛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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