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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工委举办“江淮普法行”之《民法总则》专题讲座

阅读次数:7265 作者: 杨传科 信息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2017-08-04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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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七五”普法部署、 “江淮普法行”要求和《关于加强民法总则学习宣传的通知》精神,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8月3日下午,市直工委在市政府西四楼举办了市直机关“江淮普法行”之《民法总则》专题巡讲。市直100余家单位分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市直工委中心组成员聆听了讲座。讲座由市直工委书记朱洪亮同志主持。
    此次讲座特邀阜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法学学科专业负责人、法学教研室主任万筱萍教授作专题讲座。讲座结合《民法典》的发展阶段,对《民法总则》的颁布背景、制定意义、法律地位、体系和主要内容等作了多方面、多角度的讲解,并就涉及到改革的条款重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解读中还穿插一些经典案例以便理解,为大家正确适用《民法总则》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讲座结束后,就如何抓好市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朱洪亮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力度。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克服法治宣传教育是软任务的错误思想,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工作意见和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制定、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二是突出重点,分类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市直法治宣传教育要着眼于不同对象的不同需求和接受水平,要以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单位人员为重点对象,采取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举办法制讲座、对新进执法人员进行上岗法制培训和专业轮训、对公务员任职前进行普法培训等形式,分类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三是创新思路,抓好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市直有关单位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干部培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干部例会制度,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和督促,健全工作台账,及时上报信息,整合有效资源。要建立健全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专业化水平。四是注重结合,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性。市直各单位要把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在延续好的传统和做法的同时,站在新的起点和高度,打造出贴近生活、贴近热点、群众喜闻乐见的富有自身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工程。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克服学用两张皮现象,促使市直全体人员主动把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严格规范自己,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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