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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支部召开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交流研讨会

阅读次数:7246 作者: 张亚军 信息来源: 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5-15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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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党支部召开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交流研讨会,院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张超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交流研讨,党支部书记罗岭主持会议。

会议先后传达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关于杨志刚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参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从增强政治意识、遵纪守法、切实履职尽责等方面分别进行了交流研讨。

张超充分肯定了监察室党支部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取得的成效,作为一名普通党员,要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认真对照检视自己,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了下一步的努力方向,进一步锤炼了党性修养,坚定了理想信念。

张超指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要做好做实警示教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利用身边典型案例教育身边人,从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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