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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市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 评选活动的通知

阅读次数:16464 信息来源: 市直工委 发布时间:2021-03-31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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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及中央、省驻阜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大力培养选拔和表彰先进青年典型,进一步优化青年成长成才环境,动员广大青年积极投身现代化实力阜阳大美阜阳建设,经研究,组织开展第二届“市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年龄为18周岁至40周岁(1981年5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出生)的市直及中央、省驻阜单位在册干部职工;

(二)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或在某一领域成绩卓越,为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建设发展乃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在青年中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在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有较高的认可度;

(五)已经当选首届“市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二、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市直机关工委主办,市直团工委具体实施。

成立第二届“市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市直工委委员、有关单位机关党委负责人、有关专家学者、基层团员青年代表等组成。

三、评选程序

(一)市直及中央、省驻阜单位在本单位、本系统初评的基础上或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推报候选人预备人选1名;

(二)对所推报材料进行汇总,市直工委委员会对所推报人选进行审核,确定30名第二届“市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

(三)通过有关媒体、网络平台对30名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如有异议,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经核实确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取消其评选资格;

(四)在阜阳机关党建网微信公众号设置投票窗口,接受社会公众对30名候选人的评价(占10%);

(五)采取单位投票(占40%)和评委会投票(占50%)两种方式,合并计分,根据综合得票情况评选产生“市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和20名“市直机关优秀青年”;

(六)经市直机关工委委员会同意后进行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是市直机关工委力推的品牌活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出政治引领,切实把评选活动抓紧抓好。

(二)要广泛发动,大力宣传。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宣传,积极营造浓厚氛围。评选活动要注意向基层一线延伸,切实把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竞争力、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并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人选推荐出来,努力使评选过程成为学习先进、宣传先进的过程,成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过程。

(三)要严格程序,择优推荐。要充分听取被推荐人所在单位领导和群众的意见,坚持好中选优,择优推荐,认真推报人选,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要广泛征求组织、人事、纪检、信访等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确定推报人选,并在人选所在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推荐人选材料要求

1、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登记表(见附件)、300字事迹简介和2000字事迹材料,要求事迹真实、文字简练。登记表、事迹简介、事迹材料和公示情况须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党团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审核盖章,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批呈报。

2、两寸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五寸彩色工作照1张,电子JPG格式,大小不小于1M。(用于宣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事迹材料中涉及的奖项证书复印件。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的原始证明,推荐单位要严格进行审查、核对。

申报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要简洁大方,拒绝过度包装。上述材料,盖章处请填写“同意推报”字样,并盖章。请将纸质材料加盖相关公章后递送至市直团工委(清河东路539号,市委五楼502室);电子材料打包发至fyszyouth@126.com邮箱(格式为:单位名称+姓名)。申报材料应在2021年4月16日前报市直团工委(市委五楼502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58-2263337

附件:第二届“市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登记表


中共阜阳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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