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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出台临时党支部管理办法推动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全覆盖

阅读次数:9708 信息来源: 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9-26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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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临时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近日,市纪委常委会专题审议出台《市纪委监委机关临时党支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和规范临时党支部建设,促进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审查调查和巡察工作一线延伸。

《办法》适用于经批准临时组建的委机关审查调查组、市委巡察组以及其他执行专项任务的工作组,对临时党支部的审批程序、组织设置、职责任务、作用发挥、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强调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到哪里、党组织就建到哪里、教育管理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对于临时党支部“怎么建”,《办法》明确,凡连续工作1个月以上、正式党员3人以上、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临时工作组,应当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由机关党委批准设立,负责组建临时工作组的相关部门(党支部),应当在临时工作组成立后3个工作日内经分管领导同意,向机关党委报送成立临时党支部的请示。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临时党支部设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临时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市委巡察组组长、审查调查组组长、专项工作组组长担任。

对于临时党支部“怎么干”,《办法》规定,临时党支部应当按照委机关党建工作统一部署安排,坚持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一体谋划、部署和落实。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开展经常性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审查调查组临时党支部要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市委巡察组临时党支部可组织党员到驻地附近教育基地开展现场教育。

对于临时党支部“怎么管”,《办法》强调,临时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做到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有机统一。要加强党员管理监督,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请销假等制度,做到驻外不例外、驻外不脱管,坚决防止“灯下黑”。要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对党员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主动关注党员思想、工作、生活和心理健康等各方面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体现组织关心关爱。

《办法》的出台对于推动临时党支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市纪委监委机关党委将加强对临时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审查调查部门和市委巡察机构严格执行制度,努力打造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特色的党建工作新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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